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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js60885金沙·主頁欢迎您听课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督促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教学情况、发现教学问题、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湘潭大学听课制度》和《湘潭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优良校风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听课时数

1党政班子成员: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2、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3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4、教师和其他人员: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

二、听课要求

1、每学期听课应达到规定的最少学时,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

2、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3、听课人员应及时认真填写《湘潭大学听课记录本》(到教务干事处领取)。

4、听课后应及时反馈,可采取以下反馈方式:一是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教研室负责人交换意见;三是与分管院领导交换意见。

5听课对象至少安排一次青年教师的课堂做好到青年教师的课堂听课评课工作。各教研室要利用开放课堂等契机,开展示范教学观摩,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三、听课管理

1教务干事建立和管理全院所有人员的听课档案。领导、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师每月底将《湘潭大学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干事汇总,每学期末教务干事将听课情况汇总表和《听课情况统计表》交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院党政班子成员要制定听课计划,带头听好课,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平时应积极参与各教研室所举行的各种听课、评课活动。院党政联席会在每学期末要召开一次领导听课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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