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院党政领导干部(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中央和省委以及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院党委和行政要经常对党员和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的教育,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3、院党委和行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与其他党政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二、组织领导
学院实行党政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共同负责、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院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带头廉洁自律,发挥好表率作用。
三、具体要求
1、在履行公务职责中,不接受下属和师生员工的礼金、礼券和礼品;不以座谈会、茶话会、庆祝典礼及节假日等名义用公款相互赠送礼金、礼券和礼品。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接受校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不接受可能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2、在人事调配、招工、录干和选留毕业生、选派出国人员工作中,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公开实施办法和调人计划,公开考察结果;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3、在招生、毕业生就业和选送出国人员等工作中,严禁利用职权暗示、干预有关人员的工作,为自己的子女、亲友谋私利;对亲属、子女的工作调动、工资、职称、职务,不以任何方式提出特殊要求和政策规定外的照顾。
4、不违规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5、严格按规定标准用车、用餐。既要方便工作,又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不得到本单位用车费中报销非公事用车、用餐费。
5、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遵守党章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特别是师生恳谈活动,及时了解对学院工作及领导干部的批评和建议,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支持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检查与考核
1、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由党政共同负责。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同级副职检查和考核,党政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
2、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本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情况要报校纪委。
3、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4、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5、发现领导干部有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6、院党委班子和成员要按要求定期向学校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