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湘潭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范围
院务公开范围原则上只面向本学院教职工和学生。
二、院务公开内容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学科建设。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情况。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3、教学工作。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教学立项、成果申报情况。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条件、推荐情况。学生保研条件、选拔及录取情况。
4、科研工作。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审批情况,纵横向科研经费数额。科研评奖条件、程序及科研获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评审专家的情况。
5、研究生工作。研究生管理制度。招生计划及考试课程,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方法及复试成绩,中期筛选方法及成绩,毕业答辩的要求和程序。
6、人事工作。院属单位负责人的任免情况。人事调动情况。职称评聘的政策、过程及结果。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及发放情况。年度考核的标准、程序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7、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工作方案,引进人才的情况。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的推荐、申报情况。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留学进修等)及国内进修的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及经费来源等情况。
8、财务管理。学院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各项重大财务开支计划。学校划拨经费以及各种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学院各种经济创收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接收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物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学院交通费、接待费的使用情况。
9、学生工作。“奖、贷、补、减、勤”的相关规定及结果,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及结果,毕业生就业信息,学生党员发展的条件、程序及结果等。
10、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形式
院务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1、通过召开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进行校务公开。
2、通过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形式通报相关院务。
3、通过建立公告栏、学院网站等实施公开。
4、建立院务公开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院的重大事项进行通报。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把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为成员,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五、监督措施
1、联络员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后,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院分工会每年组织1次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通报。
2、为便于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58293116),由院办公室主任管理。对有关校务公开方面的意见与质询,要及时做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
3、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搞形式主义的,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