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高对口、独立学院学生)。
第三条 根据学校推免指标分配原则,学院将下拨学院推免指标分配至各本科专业。
第四条 学院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排名(评分细则见附件)推荐,按排名确定推免生: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专业报名人数不足专业指标数的可以适当顺延。
第五条 学院结合学生平时学习成绩(80%)、科研创新(8%)、社会实践(4%)、获奖情况(4%)、学生工作(4%),制定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实施细则,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作为本科毕业生学院推免指标综合排名的依据。
在学院综合成绩排名推荐过程中,着重审核学生科研论文、学科竞赛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合作者为本学科校内指导教师,且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公示后可以认定)。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需经学院严格审核,期间学院将组织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综合测评加分项进行答辩,答辩过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示3天,以排除抄袭、造假、冒名以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六条 学校支持学生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按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者,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1.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者,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1.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3.在我校组织参加的B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者,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1.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者,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1.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2. 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第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确定推免条件组织推免。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团委书记、本科生辅导员、教务干事、毕业生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amjs60885金沙·主頁欢迎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学院将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学院择优推荐为推免生选拔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根据奖励指标和其他指标分配规则计算并公布下拨学院指标。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组织开展院内推荐,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学院(系)推荐材料,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推荐名单。
(六)教务处将经学校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提交到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十三条 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四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的;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五条 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招生的,学院应严格管理和加强监督,对其与其他推免学生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学院另选合适人员接替其工作。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其是否可以继续参加推免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如果有第十五条规定中的情况应当向学院报备申明。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amjs60885金沙·主頁欢迎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amjs60885金沙·主頁欢迎您2024届本科毕业生,自2024年6月3日颁布起施行。
amjs60885金沙·主頁欢迎您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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