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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7浏览次数:
湘大党发〔2014〕28号
 

关于认真做好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新成立的二级党组织选举产生委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目前,我校大多数二级党组织已任期届满,且部分新成立的二级党组织还未选举产生委员。为切实加强二级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和选举产生委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级党组织换届与选举产生委员是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要求,狠抓落实

1. 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和布置此项工作。

2. 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和《条例》的有关内容,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悉有关规定。

3. 实事求是地做好本届任期内的工作总结,既肯定工作中的成绩,也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团结鼓劲,振奋精神。

4. 换届选举和选举产生委员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进行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成熟,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方案,报校党委批准后方能进行换届选举和选举产生委员工作。

5.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酝酿候选人。委员候选人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为了便于工作,提高效率,各学院(系)、教学部行政领导班子中,是中共党员的行政领导,均可作为委员候选人提名。各二级党组织要向党员讲明委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广泛听取党员对下届委员候选人的意见,然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下届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报校党委审批。

6. 开好党员大会,向党员大会报告任期内工作。

7. 进行正式选举。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并严格按照《党章》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党员大会通过的选举细则,做好选举前、选举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不得违反《党章》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否则,选举无效。

三、换届选举和选举产生委员工作的时间安排

各二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和选举产生委员工作,除经校党委批准延期的外,从下文之日起立即启动。在条件具备、时机成熟的前提下,逐步实施,于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1月上旬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附件: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doc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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