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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1浏览次数: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原则,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校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原则,认真落实“签字背书”制度,认真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完善倒查追究的责任链,形成科学有效、责任明晰的责任追究体系,为加快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大学创造良好环境。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领导班子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学校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负责督促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的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1. 统筹谋划部署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教育部、教育厅的部署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实际,每年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 健全工作制度机制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并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推动党务、校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湘潭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函询等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

4. 选好用好干部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隐瞒个人报告事项等问题。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5. 加强作风建设

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查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规范津补贴发放流程和发放标准,加强乱收费、转学转专业、招生等重点领域问题的治理,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落实校领导接待群众制度,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问题。

6. 坚决惩治腐败

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腐败案件高发性、领域性等突出问题的分析研判。

7.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业道德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8. 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强化各项制度中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监督体系与处置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9. 全力支持纪检工作

强化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学校纪检定期向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委成员、校领导与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旗帜鲜明支持纪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大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解决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员、办案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校党委书记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担负着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

1. 履行领导责任

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

2. 亲自组织推动

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亲自部署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汇报,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 当好廉政表率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严格遵守干部任用纪律,坚持任人唯贤,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 担当分管责任

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 带头廉洁从政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 履行管教职责

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和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四)校属各单位主体责任

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是本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纪委的重大政治责任。学校纪委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协助、督促二级党组织和校属各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二级党组织和校属各单位加强业务监管,推动纪律检查和业务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积极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切实加强与二级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防范廉政风险。健全合作机制,增强查信办案工作合力。

(二)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

1.加强对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校属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

2.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监督。督促指导校属各单位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处置机制、风险防控责任落实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

3.加强对上级部门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

4.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了解、抽查或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情况及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

5.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专项治理。加强对上级党委、纪委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资产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和专项检查。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接访等途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维护举报人正当权益。

 (五)严查腐败案件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严格规范审查措施审批制度,完善和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健全办案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六)强化警示教育

坚持抓早抓小抓实,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及时通报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七)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集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健全纪检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配套制度,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处置反馈制度和约谈制度。

(八)纪委书记负监督总责

学校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负主责。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惩治腐败。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两个为主”等要求和落实纪委书记在党委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制度,做到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反腐败各项工作,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其他人员的监督责任

校纪委委员要积极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加强对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加强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带头抓好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实行“签字背书”

学校党委和纪委要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工和任务分解,对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等重要责任报告事项,要亲自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

(二)健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请示报告。每年年底学校党委及党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委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学校各单位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学校党委、纪委要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分别听取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健全专项检查制度

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专项检查内容,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集中解决问题。

(四)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制度

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函询,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五)严格检查考核制度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每年年底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二级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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