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促进广大党员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激励广大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分党校,在全体教职工党员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1. 班子建设好。班子坚强有力,政治核心作用突出,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顺畅,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水平高;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建主责主业意识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好,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发挥表率作用。
2. 党员队伍好。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性意识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 工作机制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建工作激励机制完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定期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党建工作规范有序。
4. 工作业绩好。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实际,党组织作用明显;党员教师队伍成为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骨干力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学生党员成为学风建设重要力量;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特色化、品牌化上亮点突出。
5. 群众反映好。党建工作贴近实际,得到广大师生拥护;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良好,干群关系、师生关系和谐。
6. 教工基层党组织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两年,学生基层党组织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二级党组织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必须是2016—2017年度二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中成绩排名在前30%的二级党组织。
(二)先进分党校基本条件
1. 办学思路清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组织、有序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的教育培训,成效显著。
2. 领导高度重视。所在学院(系)党委高度重视分党校工作,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
3. 机构设施齐全。分党校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场地、设施、经费均得到有效保障。
4. 师资队伍优良。党课教师聘用坚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兼职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5. 教学组织规范。培训班次齐全,管理规范,培训率高,培训质量好。
6. 分党校建立时间原则上应满三年。
(三)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 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 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 带头服务师生。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为广大师生排忧解难,自觉维护师生利益。
4. 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规章制度,勤政廉洁,拒腐防变;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5. 带头弘扬正气。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6. 在2017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中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员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
2. 思想作风过硬。党性强、作风正、品行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能为师生群众排忧解难,团结党内外同志,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3. 业务能力过硬。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钻研党建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在加强党的建设和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成绩突出。
4. 现专职从事党务工作,且时间满两年。
(五)优秀党支部书记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带头遵守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弘扬正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3. 热爱党支部工作,严格履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活动,能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支部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党支部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
4. 现担任党支部书记,且时间满两年,在2017年度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中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评选名额
在全校28个二级党组织中评选表彰6个先进二级党组织,在296个党支部中评选表彰30个先进党支部,在20个分党校中评选5个先进分党校,在全校教职工党员中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6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优秀党支部书记10名。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程序
各二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评选条件,统筹部署评选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产生本单位拟推荐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推荐上报校级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校级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产生拟表彰名单,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由学校党委发文表彰。
(二)先进分党校评选程序
1. 院系自评。各学院党委对照评选条件及考核内容(详见“湘潭大学党校分校考核评分细则”),对近三年的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2. 实地考察。学校组织检查考核组到分党校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考察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
3. 学校审批。党校校务委员会根据检查考核组测评意见,结合党委党校对其日常工作的考核情况,讨论拟定先进分党校名单。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由学校党委发文表彰。
四、评选要求
1. 党内评优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2. 除院系二级党组织、机关党委原则上可推荐2个先进党支部、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优秀党支部书记候选外,其他二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各不得超过1个。
3. 各二级党组织要对参评材料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将本单位参评材料(审批表一式两份、先进事迹材料一份)的纸质档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文档发送至组织部邮箱:xdzzb@xtu.edu.cn。
4. 各二级党组织要在“七一”前后,集中时间、多种形式,对这次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分党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进行广泛宣传,号召各党支部、共产党员和师生向他们学习,激励广大师生员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湘潭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 湘潭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4. 湘潭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5. 湘潭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 湘潭大学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审批表
附件下载.doc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