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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周转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31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周转房管理,满足学校新进教职工的住房需求,根据《关于印发< 湘潭大学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大纪发〔20182要求,结合我校周转房使用现状,学校决定开展周转房清理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周转房清理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周转房清理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成员单位: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离退休工作部(处)、后勤保障处、保卫部(处)。

二、清理范围

本次周转房清理整治工作,面向学校所有周转房住户和使用周转房的单位。

三、清退对象

下列周转房住户必须将房屋腾退:

1. 非本人居住的;

2. 本人居住但不符合租住周转房条件的;

3. 租住人及配偶在湘潭市雨湖区拥有私有产权房的。

4. 校属单位违规借用的周转房。

四、时间安排

周转房清理整治分为两个阶段

1. 自查自纠阶段(528日至615日)

各单位参照学校下发的《教职工使用周转房名册》,对相关人员及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本单位租住周转房人员情况及违规占用周转房情况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2检查落实阶段(617日至630日)

周转房清理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周转房清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违规占用周转房的一律予以清退。

五、工作要求

1. 校属各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对本单位周转房住户进行全面清理,并如实上报清理情况。

2党员干部要积极带头,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清退工作。

3. 使用周转房的单位,必须严格按周转房的使用要求,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应清退,交回学校房产科。

4. 加强群众监督,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对违规占用周转房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0731-58293331(实资处),0731-58292015(监察处)。

需腾退周转房的住户及单位必须在2018630日前将房屋腾空,并到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房产科(综合办公楼A206)办理相关的退房手续。

对周转房清理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隐瞒不报或拒不腾退的单位与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湘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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