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2017年下半年不完全统计,目前我校在校学生共有摩托车、电动车1200余台,教职工及家属、校内聘用人员等有摩托车、电动车约200余台,每天进出校园的外来摩托车、电动车约100余台次,其中摩托车多数为无牌无证。存在超速超载、堵塞通道、私拉乱接电源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因摩托车、电动车引发校园内火灾、致人伤亡等安全事故的案例时有报道,我校也有发生。因此,校园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以下简称“禁摩禁电”)势在必行。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建设“平安校园”,促进学校稳定和谐发展,根据《湘潭大学校园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管理办法》(湘大政发〔2018〕3号),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校园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并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摸底清查、分段整治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车数量,加强准入车辆的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一)禁止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无校园通行证的摩托车和电动车进入校园;
(二)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在校园内超速超载行驶;
(三)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在校园内指定区域外乱停乱放以及堵塞通道;
(四)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区;
(五)禁止电动车在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公共楼栋充电;
(六)禁止在校学生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和电动车。
二、组织机构
成立湘潭大学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工作小组:
组 长:宁建民
副组长:刘建平 刘长青
成 员:陈 旭 齐绍平 谢罗奇 钟伟来 王先友
王协舟 王国光 冯银耕 龚曙光 易大东
颜文革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部(处),王国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分工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1. 下发《湘潭大学校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管理办法》和本方案;
2. 安排在学校党政工作例会上宣布学校“禁摩禁电”决定,强调“禁摩禁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 督促校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学校“禁摩禁电”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二)保卫部(处)
1. 起草“禁摩禁电”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方案;
2. 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公安交警等部门沟通协调,取得各方支持和配合;
3. 督促检查学院(系)学生摩托车、电动车摸底及自行处理进度情况;
4. 对各单位报送的教职工摩托车、电动车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制作发放校园通行证,并不定期对持证车辆情况进行核查;
5. 组织开展“禁摩禁电”专题宣传活动;
6. 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做好应急预案,协助公安交警查处违规车辆、处理交通事故、调解交通纠纷等依法履职行为。
(三)党委宣传部
1. 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禁摩禁电”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禁摩禁电”工作氛围;
2. 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形成负面热点舆情。
(四)学生工作部(处)
1. 组织召开专题学生工作例会,传达学习学校“禁摩禁电”决定,明确各学院(系)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
2. 督促检查各学院(系)开展学生摩托车、电动车摸底登记和劝导学生自行处理工作;
3. 配合校园交通秩序治理,参与“禁摩禁电”整治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校地共建中心
向学校周边乡村村支两委通报学校“禁摩禁电”决定,请乡村干部做好周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争取周边村民的理解支持。
(六)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1. 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学校“禁摩禁电”决定,严禁驾驶无牌无证等违规车辆进入校园,服从学校管理和指挥,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出行;
2. 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摸底登记和填报办证申请,5月31日之前将《湘潭大学教职工摩托车、电动车摸底登记表》(附件1)和《湘潭大学摩托车、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附件4)报送保卫部(处);
3. 依据《湘潭大学校园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教职工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申请,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并根据单位人员或车辆变更情况,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4. 配合学校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七)学院(系)
1. 通过班主任和辅导员会议、主题班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校园“禁摩禁电”氛围;
2. 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高对校园“禁摩禁电”重要性的认识,理解执行学校“禁摩禁电”决定;
3. 对学生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摸底登记(准确率须达到90﹪以上),要求学生承诺自行处理时限,5月31日前将《湘潭大学在校学生摩托车、电动车摸底登记表》(附件2)报送保卫部(处);
4. 督促和检查学生必须在6月20日前自行处理摩托车、电动车,并于6月10日前向保卫部(处)报送《湘潭大学在校学生摩托车、电动车自行处理进度表》(附件3),自行处理率须达到80﹪以上;
5. 配合保卫部(处)、公安派出所、交警进行清理查处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6. 做好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任务同(六)。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时间:2018年5月15日-6月20日。
(二)摸底登记(2018年5月15日-6月20日)
各学院(系)将本院系学生的摩托车、电动车摸底情况和督促检查学生自行处理的进度情况,由学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保卫部(处)。
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摸底登记,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保卫部(处)。居住校内的教职工家属由本人向保卫部(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应亲属证明、校内居住证明资料复印件,填写《湘潭大学摩托车、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附件4)。
(三)审核发证(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从2018年6月1日开始,保卫部(处)审核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申请资料,对符合规定的,制作、发放通行证。组织持证人员学习《湘潭大学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管理办法》及相关交通管理法规。
(四)整治清理(2018年7月1日起)
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禁摩禁电”整治清理行动,禁止无校园通行证的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内通行或停放。对无牌无证长期留置在校内的车辆将请公安、交警依法进行处理。
(五)集中治理(车禁管理系统启用后)
学校大门车禁管理系统启用后,保卫部(处)将联合雨湖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长城派出所开展校内及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对校内违规或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58292110。
附件:1. 湘潭大学教职工摩托车、电动车摸底登记表
2. 湘潭大学在校学生摩托车、电动车摸底登记表
3. 湘潭大学在校学生摩托车、电动车自行处理督促进度表
4. 湘潭大学摩托车、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
附件下载.zip
湘 潭 大 学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