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学生工作部(处):
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拓宽教师知识视野,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根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018年度工作计划,拟组织一批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外出参加教学业务培训和实验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业务培训对象
各学院(系、部)在职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任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二、外出业务培训范围
1. 专任教师外出业务培训范围: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国家及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高师培训中心、国家级学会、正规专业评估认证机构、兄弟高校等机构组织的教学业务培训和行业培训。
2. 实验教学人员外出业务培训范围: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高等教育协会实验室分会、国家及省级分析测试中心及相关专业机构等组织的实验技能培训。
三、外出业务培训指标分配
1. 学校全年共安排专任教师外出业务培训指标50个,实验教学人员外出业务培训指标11个。
2. 专任教师外出业务培训指标分配原则:专任教师在20人以上的学院(系、部)每个单位安排1个培训指标基数,其余指标数则按单位专任教师人数比例分配。
3. 根据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际需要,学校在外国语学院分配指标的基础上增加2个专任教师外出业务培训指标。
4. 根据我校湖南省首批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工程示范校建设验收实际需要,单独分配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教师外出培训指标2个。
5. 实验教学人员外出培训指标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学院(系、部)实验人员队伍建设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做到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6. 各单位专任教师外出业务培训指标分配一览表见附件一。
四、外出业务培训费用标准
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对外出培训人员培训费、差旅费在5000元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
五、有关要求
1. 各单位在安排外出业务培训教师时,要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且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业务培训范围组织人员外出参加教学业务培训和实验技能培训。
2. 各单位在派出专任教师外出参加培训前,须将培训通知及外出培训人员一览表(见附件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核、留存,并发送电子稿至:jsgzb@xtu.edu.cn。联系人:谷舒;联系电话:58292794。实验教学人员外出培训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并报我中心备案。
3. 严禁开展无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不得以培训之名进行考察旅游活动。外出参训人员应严格按照培训单位规定的培训时间参加培训,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
4. 各单位外出培训人员培训工作必须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并在学校财务年终关账之前完成报账工作。
5. 外出参训人员在报销培训费用时须向我中心出具培训通知原件、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原件,并提交不少于800字的培训总结1份,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附:1. 2018年外出业务培训指标分配一览表
2. 2018年外出业务培训人员一览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