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9-2020学年综合奖、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为2017、2018、2019级普通本科在籍学生(不含休学学生)。
2. 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为2017和2018级普通本科在籍基础学科专业学生(不含休学学生)。
二、评选名额
评奖名额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计算取整数产生,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进行奖学金评选工作。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指标,详见附件《2019—2020学年综合奖、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办法及纪律要求
1. 评选条件及办法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以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评定,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学院学年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及励志奖评选实施细则;
2. 在指标核算中,各学院学生基数是按照教务提供的目前在籍学生人数核算(转专业学生评定学年综合奖、校励志奖,在原学院就读一学期转入的在现转入学院参评,在原学院就读一学年转入的在原转出学院参评);
3. 纪律要求:
(1)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3)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4)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要求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 10月19日下午5:00前,请各学院通知申请学生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线上完成申请(首次登录信息门户的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2. 10月26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在系统中完成初审并导出本学院数据再次进行校对、汇总,并将《2019-2020学年综合奖、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送交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工作部(处)将对各学院审核结果逐一进行审核,如查实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学生工作部(处)评审结束公示5天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发放方式
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学校计财处通过建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校园卡内。
附件:1. 2019—2020学年综合奖、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2. 2019-2020学年综合奖、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