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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综合奖、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综合奖、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的评选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1. 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为201520162017级普通本科在籍学生(不含休学学生)。

2. 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为20152016级普通本科在籍基础学科专业学生(不含休学学生)。

二、评选条件、办法及纪律要求

1. 评选条件及办法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学院学年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及励志奖评选细则。

2. 在指标核算中,各学院学生基数按照学院目前在籍的学生人数核算,转专业学生评定学年综合奖、校励志奖,在现在所在学院参评。

3. 纪律要求:

1)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3)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4)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后,按要求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奖名额

评奖名额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计算取整数产生,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进行奖学金评选工作。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指标,详见附件《2017-2018学年综合奖、励志奖和基础学科名额分配》。

四、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1. 1016日下午5:00前,请各学院通知申请学生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线上完成申请(首次登录信息门户的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2. 1022日下午5:00前,各学院系统中完成初审并在系统导出本院系数据再次进行校对。

五、学生工作部(处)评审公示

学生工作部(处)将对各学院审核结果逐一进行审定,如查实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学生工作部(处)评审结束后,将公示五天。

六、发放方式

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学校计财处通过建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校园卡内。  

 

附件:湘潭大学2017-2018学年励志奖、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申报名额分配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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