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院属各单位:
我院党委自2013年恢复成立以来,目前尚未选举党委委员。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委班子建设,经请示学校党委同意,现就院党委委员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委员候选人名额及条件
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工作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定,院党委委员拟设委员职数7个,其中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其他委员6人。根据学校意见,因院党委书记系刚任命,不参加选举。本次选举只选举其他委员6人。按差额20%的要求,拟确定委员候选人7人。是党员的院领导,原则上应作为委员候选人参选(不含院党委书记)。
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能较好地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6、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二、候选人推荐提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党委委员候选人,由院党委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提出。酝酿提名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院党委根据多数党员和党支部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1、进行初步人选酝酿提名。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党委委员的条件与结构要求酝酿提名。每位党员可提名或附议的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不超过7名(不含院党委书记),党支部汇总后于12月5日前上报院党委。
2、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院党政联席会(目前尚无法召开党委会)根据多数党员和党支部意见,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兼顾工作的需要,按照候选人20%的差额计,拟定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交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将酝酿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院党委。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院党委根据各支部酝酿讨论情况,拟定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于12月15日前报送学校党委审查批复。
三、选举工作安排
12月20日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正式选举院党委委员。
四、有关要求
1、院党委委员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院党政班子成员、各支部以及全体师生党员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院党委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选举有关工作。
2、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了解院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在酝酿提名中,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院党委沟通,注意把握时间,及时报送材料,确保整体进程。院党政领导要积极指导所联系的支部开展提名推荐工作。
3、各支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前一周将选举大会的通知传达到支部党员,确保所有能参加会议的党员都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确实不能参加的,由党员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条,经所在支部的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院党委备案。12月15日前,各支部将本支部党员参加选举大会的名单汇总后交院党委(注明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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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