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促进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印发〈湘潭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湘大党发〔2010〕14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2013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所有2013年6月30日以前在任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具体内容是:
(一)德:主要包括思想品质、政策理论水平、执行民主集中制、群众观念、坚持原则、奉献精神;
(二)能:主要包括工作思路、开拓创新能力、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结协作能力。
(三)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出勤情况。
(四)绩: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成效。
(五)廉:主要包括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工作时间以外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印发〈湘潭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湘大党发〔2010〕14号)规定的办法进行。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述廉
1. 处级领导干部围绕2013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和带头创先争优等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2.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于2014年11月21日上午11:00前传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xdzzb@xtu.edu.cn)。学校将在政务信息港内开辟专栏,将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在网上公开,供全校教职工查阅。
(二)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和民主测评
1.处级领导述职述廉
(1)教学院(系)、部和设有二级党组织的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述廉。
因机构调整而产生职务变化的处级领导干部在原单位进行述职述廉。
(2)对教职工人数少于30人的单位,学校将根据工作关联性原则指定划块集中进行述职述廉测评,其中,正职口头述职述廉,副职书面述职述廉。具体划块情况如下:
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合并考核,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党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湘潭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工会、校团委合并考核,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湘潭大学北京研究院、人事处、计划财务处、保卫部(处)、维稳办、对外联络处、基建处、档案馆合并考核,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
研究生院除本单位职工外,各学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或研究生干事参与测评,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合并考核,除本单位职工外,各学院(系)分管外事工作的院(系)领导参与测评,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组织;
兴湘学院除本单位职工外,各学院(系)分管教学工作的院(系)领导参与测评,由兴湘学院负责组织;
继续教育学院除本单位职工外,各学院(系)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院(系)领导参与测评,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离退休工作部(处)扩大到下属各党支部书记、协会负责人、村(组)长参加测评。
2.民主测评
(1)本单位测评。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人员根据述职者的述职内容及平时实际表现对其进行测评。各单位进行群众测评时,学校考核组将派人到各单位进行指导与监督(联络员安排表见附件2)。
(2)学校集中测评。学校组织召开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测评会。参加测评的人员为院士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全体处级干部,各重点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等。
教学院(系)、部单位的正职、副职,机关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的正职、副职分别列表测评。
(3)校领导测评。召开党委会,校领导对全校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三)综合评价
党委组织部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与分析,报校党委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本次年度考核的结果记入处级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处级领导干部任用和管理的一个重要依据。
凡是在2013年学校绩效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下的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2013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时间
本次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章兢同志任组长,黄云清、高协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刘建平、肖志伟、刘圣陶、郑金华、朱向群等同志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平同志兼任。
八、几点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和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本次年度考核工作,按时、按要求撰写、递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组织好述职述廉会议。
2.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应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和本单位每一个处级领导干部。
3.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应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拉关系,行不正之风。违反纪律者,将严格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处级领导干部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2. 教学院(系)部和研究生院、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出版社、子弟学校、离退休工作部(处)的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联络员安排表
3. XXX(单位)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各二级党组织和校属各单位测评用)
4. XXX(单位)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学校集中测评和校领导测评用)
5. 湘潭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
湘 潭 大 学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