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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5学年教学检查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7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发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教学检查与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检查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协平

副组长:周  琦

成  员:罗伟青  刘建州  谢罗奇  郑金华  吴  红

       胡义伟  王协舟  董承明  蒋长栋  黄明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学检查评优工作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研科。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首的教学检查评优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检查评优工作。各单位教学检查评优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应有2名以上在教学科研方面有一定影响的专职教师参加。请各单位于2014年11月7日前将教学检查评优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教研科。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本次教学检查评优将评选出2012—2015学年“教学优秀教师”、“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奖”、“教学管理优秀集体”、“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一)教学优秀教师的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成效显著,学生反映好;

2、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积极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和毕业设计、实习、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工作,近三年年均为本专科生课堂授课不低于128课时,所有授课课程学生评教不低于90分,教学效果好;

3、治学严谨,认真钻研业务,在教学中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积极开展改革实践、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撰写教学改革论文或教改著作教材,积极将改革成果推广应用到课堂教学中,成效显著;

4、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注重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成效显著;

5、近三年无教学差错或事故。

(二)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的参评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年年均为本专科生课堂授课不低于128课时。

3、努力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所授课程受到学生普遍欢迎,所有授课课程学生评教不低于80分。

4、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有效,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在学院(系、部)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6、近三年无教学差错或事故。

(三)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的参评条件

近三年无集体或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差错或事故。

(四)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对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

3、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4、评选对象:教学(含实验)副院长(副主任),教务干事;

5、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

6、近三年无集体或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差错或事故。

三、工作程序与评优办法

“教学优秀教师”、“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奖”评选采取由学院(系、部)推荐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但推荐名单不得重复;“教学管理优秀集体”要求符合条件的学院(系、部)全部参加;“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直接由学校评审,无需学院(系、部)推荐。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各学院(系、部)自检、自评阶段

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

要求各教学单位对前一阶段教学过程进行认真检查,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评优工作,根据个人评优条件,采取教师自荐和单位评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评比推选出候选人。“教学优秀教师”和“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奖”的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将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教学检查与评优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同时将所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yk@xtu.edu.cn

(二)学校检查评比阶段

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4月10日。

1、教学优秀教师

学校将聘请专家组,根据湘潭大学教学优秀教师评价细则(附件3),采取听课、评课、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分,评选出教学优秀教师拟定人选。

2、青年教师教学比赛

学校将组织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由专家现场打分,评选出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各级奖励拟定人选。

3、教学管理优秀集体

学校将组织教学管理优秀集体评选会,申报单位需做10-15分钟的汇报,会议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汇报情况,评选出教学管理优秀集体拟定对象。

4、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学校将组织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会,评选出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拟定对象。

学校将对拟定的评优对象张榜公示,有异议者可于张榜公布后十日之内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并具实名反映到教务处教研科。评优申报材料若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将取消个人评优资格及所在单位集体评优的资格。

(三)获奖名单审定阶段

2015年4月下旬,学校教学检查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学优秀教师”、“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奖”、“教学管理优秀集体”、“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名单,并予以公布。学校将对获奖个人和获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1各学院(系、部)评优推荐指标数

 

2.教学检查与评优材料具体要求

 

3.湘潭大学教学优秀教师评价细则

 

4.湘潭大学教学检查评优推荐汇总表

 

5.湘潭大学教学优秀教师推荐表

 

6.湘潭大学教学管理优秀集体申报表

 

 

                                                 

                                                   湘 潭 大 学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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