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
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驻潭普通大中专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4】483号)精神,为激励广大大中专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二、推荐名额
各高校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校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以内,各学校毕业生总人数以2015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校)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市教育局学生科。
4、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市教育局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高校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请各高校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和《关于报送湘潭市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函》(见附件3)各一份的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学生科319室,并将附件2的EXCEL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5、请各学校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市教育局学生科联系人:肖卫洋,联系电话:0731-58635701,电子邮箱:1007124116@qq.com。
附件:1.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3.关于报送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函(样式)
湘潭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1
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
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校名称: 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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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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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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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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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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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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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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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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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个人表现情况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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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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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提名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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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考察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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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院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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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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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院校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毕业生资格
审核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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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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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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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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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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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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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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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名称、时间(只需填写两个主要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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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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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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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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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必须填写(该编号各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有)。
② 填表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3
关于报送湘潭市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
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函(样式)
湘潭市教育局: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我校在2014届毕业生中认真组织开展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活动。依据评选要求和条件,学校对经班级推荐和院(系)考察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审核和公示合格的×××等××名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名册和推荐表(附后)报送贵局,请予审定。
专此函报。
院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