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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5浏览次数:

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

 

2016年4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教育工委专题下发了《关于印发< 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6〕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全覆盖,坚持正风肃纪新常态,在2015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列出详细问题清单,分步骤、分重点各个突破,做到“认真查找一批、主动纠正一批、坚决整治一批、制度规范一批”,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切实解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自2016年5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

三、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由章兢任组长,黄云清、高协平任副组长,周益春、宁建民、刘长庚、郑赤建、黄竹青、刘建平、刘长青、廖永安、张海良任成员。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关于执行政治纪律不严、遵守政治规矩不力问题的整治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党的观念不强,党性修养不够,对党的政治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学习、不研究、不领会,理想信念的根基不牢,在事关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丧失了基本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

2.重大决策不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有的党员干部精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耍“小聪明”、拨“小算盘”、打“擦边球”,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就贯彻落实,不利的就搞搪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组织原则不遵循。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帮结派,以地域、同学、战友以及出身、经历划界,立山头、搞宗派、编“关系网”,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甚至搞“私人俱乐部”。

4.言辞论调与党中央不一致。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妄加评论,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错误导向。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爱国爱党”,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人格分裂,做“两面人”。

5.当政治逃兵,面对错误言论与行为不亮剑、不抵制。有的党员干部对社会上流传的政治笑话、灰色顺口溜不制止、不斗争,对社会上的错误思潮、错误行为、错误倾向缺乏鉴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有的党员干部对一些诋毁诽谤党和政府的反动言论视而不见,当政治逃兵,扮“绅士”、装“深沉”,在政治言论上该一致的不一致,该斗争的不斗争。

6.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执行不力。在“严把人才引进、学术交流、科研经费、学生资助、项目培训中的纪律关”等方面执行不到位、界入不及时。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的监管不力。有的党员干部涉嫌给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意见,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言论者提供传播舞台。有的高校对涉外资金、涉外项目和涉外活动审批监管不力。

7. 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二)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缺失、党建工作薄弱的整治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重业务轻党建,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严格,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两个责任”的履行,没有真抓实管真担当;对顶风违纪行为没有做到严查严纠严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四风”反弹回潮的,没有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2.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力。党委书记为主抓、主动抓的意识不强;在履行领导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方面存在不到位现象。

3.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对相关职能处室、二级院(系)负责人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履行管教职责等认识不到位,对党建工作漠不关心,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部署、推动、检查、考核等都不够主动,党政齐抓共管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

4.支持纪委工作不够。党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委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没有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支持不力、保障不够,特别是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够,有时甚至替违纪违法对象说情,压案不查等。

5.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三)关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制约机制不完善方面的整治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成员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加强组织协调不够。不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推动不力。在督促同级党委研究重要问题、督促书记校长履行“第一责任”、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督促管理部门履行首次监督责任等方面办法不多、力度不够。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不力。

2.强化监督问责不力。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下级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等力度不够。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及部门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处置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等不到位。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坚决。

3.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队伍力量薄弱。不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干部配备与新规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年龄、专业结构不合理,人员办案办信能力较差。

4.“三转”工作推进不力。聚焦主业主责不突出,工作精力未有效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部分高校纪委书记还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对“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的再监督、执纪的再执纪”的定位不准确,存在把纪检监察部门当挡箭牌、保护伞等现象。

5.查办案件意识不强,查处力度不够,责任追究不严格。好人主义盛行,不敢较真碰硬,不敢监管,不敢负责。长期不办案甚至零办案。存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督查督办件不做调查、敷衍塞责等现象。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四)关于违规基建项目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治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基建处

成员单位: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后勤保障处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不按规定报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规划,超计划、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2.不按规定招投标。施工在前、招标在后;拆分项目自行招标或直接发包;附属工程不招投标;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等名义内定施工单位,再由代理公司 “邀请招标”等。

3.项目施工与合同管理不规范,结算金额严重超预算。无可行性论证、投资预算、合同资料;施工单位无资质;无工程监理或监理形同虚设;中标结算改为据实结算,低价中标高价付款;结算价远远超过预算价等。

4.内部审计监督缺位。随意变更项目;与施工方勾结,送审金额高套定额、高套消耗子项目、多计工程量; “化整为零或聚少为多”等。

5.领导干部直接插手或委托其亲属、好友、下属在招投标入围、项目工程预决算、工程款支付、工程发包、材料定价等方面谋取利益等。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五)关于违规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治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私设“小金库”。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通过创收、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不将资金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或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2.“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招待费用大幅超预算开支,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礼品、购物卡和娱乐消费卡等。违规给校领导准安排“特支费”用于公务接待、交通补贴费。

3.违规公款旅游。是否存在以“学习考察”的名义,用公款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等现象。

4.违规赚取学生教材差价款。

5.违规采购物资设备。

6.违规组织教职工集资。

7.报账审核把关不严。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票据使用不合规、套取现金、虚列支出等问题;以虚假发票列支业务应酬费、慰问款、评审费等;用税务代开发票报销费用;以白条收据、过期发票报销费用等。

8.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不规范。截留、延迟发放奖(助)学金;不按要求足额提取奖(助)学金等。

9.违规收费。违规收取学生住宿费、学费;以“捐赠”名义收取转学转专业等费用等。

10.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六)关于违规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整治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人事处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干部政策执行不严格,干部选任等方面不讲规矩、不讲原则、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

2.不按民主推荐程序提任干部。提任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凭个人好恶、亲疏用人;临时动议提任干部等。

3.不按任职条件和要求选拔干部甚至带病提拔干部。违反任职要求和年限规定提拔干部甚至带病提拔干部;干部任用不公开、不公平,甚至个别干部使用无原则等。

4.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受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未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审。

5.超职数设置机构、配备干部。因人设岗;擅自调整机构职能,增设党政内设机构;违规超职数配置干部等。

6.违规进人。不按要求进行公开招聘,违规降低标准进人;针对特定招聘对象“量身定制”招聘条件,搞“萝卜招聘”;超编制照顾性进人;人员调入程序不规范等。

7.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七)关于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治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社科处,科技处

成员单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计划财务处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编制虚假材料申报骗取科研立项和结题。

2.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超范围使用科研经费;使用虚假票据或虚假列支学生劳务费套取科研经费;违规列支或违规发放补贴、奖金等。

3.科研及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不严。

4.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八)关于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方面问题的整治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人事处

成员单位:社科处,科技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在学术论文和著作撰写、发表、出版过程中,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

2.在职称和各类项目申报过程中,材料“注水”,骗取职务、项目、课题和经费等。

3.在职称和项目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内幕交易等。

4.监管不力、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业务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有关领导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的明知其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却在审核审批过程中“一路绿灯”等。

5.对群众反映和上级督办的学术不端问题,不认真查处、不严肃追责等。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九)关于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方面问题的整治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国际交流处,保卫部(处)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2.因公出国(境)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报审。

3.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4.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关于办学行为不规范方面问题的整治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成员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兴湘学院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违规办学等。

2.以合作办学的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企业委培费、就业费,并与合作单位按比例分成;违规招收寄读生,违规办理“单招”手续和转学手续,扰乱招生秩序等。

3.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一)关于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方面问题的整治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成员单位: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纪委办、监察处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有权任性,毫不收敛。无视党纪法规,胆大妄为。违规经商入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发放福利、购买公车,公款娱乐消费、收受礼品,甚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等。

2.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甚至“闯红灯”,违规谋求私利而置制度、规定于不顾。有的虚列项目、假造数据骗取上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

3.不执行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对重大问题不按规定上会集体研究,而是个人签字表态;搞“家天下”,违规把亲友安排在重要岗位上;在新校区建设中,以指挥部的名义替代党委集体决策;重大事故不报告、封锁消息,采取统口径、乱定性、高补偿的方式处理问题等。

4.盲目决策。违反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不遵循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切实际制定发展规划,瞎指挥、乱拍板,盲目决策,导致公共资源浪费,群众利益受损。

5.工作漂浮,为官不为。领导干部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不思进取,改革的锐气不足、力度不够,对于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办法不多、效果不太理想;新官不理旧事,一套班子一套思路,抓落实只限任期内,人为造成“烂尾工程”,导致矛盾积深;未到点退休就“放马南山”,不管不问,得过且过,做“太平官”。

6.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回避矛盾,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问题不敢较真碰硬,不坚持原则,怕得罪人;对干部的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7.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二)关于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完备、执行不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治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计划财务处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制度性文件较多,管用可行的制度不多,且没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2.有关干部选拔、党员管理以及党务校务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关键性制度尚未建立或修改完善。

3.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照抄、照搬、照转现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程序性规定,缺乏跟踪监督、责任追究、问效评价。

5.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三)关于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方面问题的整治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纪委办、监察处

整治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不重视党性修养,理想信念迷茫、精神缺钙,“三观”的“总开关”拧得不紧。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些甚至公开或通过微信、QQ等平台散布一些违背党性原则的言论。

2.大局观念不强,存在本位主义、实用主义思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变通、搞选择。

3.宗旨观念、公仆意识淡薄,考虑个人得失较多,关心群众、关心集体不够。

4.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分不清违纪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

5.对党纪法规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法律观念淡薄,认为党纪国法是用来约束别人的,不仅没有带头遵纪守法,反而以身试法、徇私枉法。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学习部署(2016年4月至5月)

1.组织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准则和条例;学习组织人事、财务基建、后勤资产、科研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

2.制定方案。结合学校实际以及上级《关于部分高校存在的主要违纪违规问题通报》(湘教工委发〔2015〕5号)、《关于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68号)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在抓好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激发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促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端正思想态度,勇于直面问题,认真进行自查,主动进行整治。

(二)全面自查(2016年5月至6月)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接受上级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的整改意见,重点从“十三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整改完善(2016年7月至11月)

建立问题台账,逐个落实整治整改措施,逐个对账销号;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上报或核查处理;针对新形势及时进行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对整改遗留问题、历次无法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进行重点攻坚,因体制机制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列出情况说明。

(四)督查督办(2016年7月至11月)

1.重点督查。纪检监察将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抽查,跟踪专项整治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问责追究。对查而不实、纠而不严、整而不治、治而反弹,以及敷衍应对、追责不力、整改不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问题要具体、措施要实在、整改要到位、成效要显现”的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组织协调,严格责任追究,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工作成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学校各工作小组和相关单位要集中人力、精力、时间,对照检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按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工作小组在自查自纠阶段,应牵头撰写好自查自纠报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自查自纠报告在6月30日前交学校纪委办公室。

(三)抓好问题处置,及时整改到位。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分清问题、分清责任、分类处置。对未整改到位,尽快整改到位,有类似问题反弹的,要尽快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和强化制度执行。发现属于制度机制不完善、制度笼子未扎牢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属于违反纪律的问题,要明确集体或个人的行为责任,依纪依规纠正,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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