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湘大党发〔2016〕29号)文件精神,校党委决定对我校2008年4月-2016年6月期间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核算与补缴。现将党费补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宣传学习。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清理党费和补交党费的有关文件、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支部党员会议上要求每名党员表态发言,谈想法谈认识,明确补交党费的意义,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支部党员会议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2、清理核对。
①校党委组织部下发各二级党组织每名党员每年应交党费清单。请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干事于2016年9月2日前到党委组织部523室领取;
②各二级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核对党员名单和“应交党费数额”,要求每名党员签名确认;
③各支部组织每名党员填写每年“已交党费数额”;
④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核对后于2016年9月8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一并上报。
3、党委审定。组织部汇总各二级党组织党费清理数据后,形成全校党员党费补缴数据,经学校党委审定后,开始组织并督促全体党员补缴党费。
4、补交方式。各党支部按照核定后的个人党员党费补交标准收缴党费,各二级党组织收齐党费补交金额后“按党支部”存至建行湘潭湘大支行(账 号:4300 1510 2630 5000 0286,户 名:湘潭大学,开户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注明“****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补交党费”)。个人缴纳党费不得从工资中代扣。
5、时间安排。在职教职工党员补交党费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离退休党员补交党费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
6、免交、少交和缓交。①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和其他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交免补交、少补交的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由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②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党员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由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分期补交。③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党费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刘建军,联系电话:58292022。
特此通知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