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2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工作安排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见湘人社函〔2018〕227号(附件1)。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教学部)每一层次可推荐1人;如某层次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推荐指标可用于其他层次;三个层次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3人。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个人根据文件规定的推荐范围与条件,向所在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各学院(教学部)根据申请人的德才表现、成果业绩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2.学校审核和评审。学校对学院(教学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公示。对学校审定通过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材料要求
1.反映人选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报告1份。
2.《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一式二十份(附件2)。
3.《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3,分层次填报),其中“主要工作业绩”栏要求涵盖主要获奖、荣誉、业绩、论文专著、人才培养等有关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字。
4.各种证书、获奖、书籍、论文等附件材料的复印件1分,并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本材料可事先准备,无需打印成册,待学校评审通过后上报时再打印。)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已入选原“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层次的人选不再重复申报;入选二、三层次的人选,可往上一层次申报,也可越层次申报。
2.各学院(教学部)需在申报人选上报的纸质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各学院(教学部)于2018年9月26日17:00以前,将申报人选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11室,联系人:陈振,电话:58292074),并发送电子材料至rcb@x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8〕227号).pdf
2. 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
3. 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