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7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本科学生(不包括独立学院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学生名额共43人(见附件1);奖励金额8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评选程序
1.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2.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定,并对审定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 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领导小组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3,一份及电子档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档、一份电子档)及相关的支撑材料(需学院专职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于2019年9月27日下午17点前报送至湘潭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8292704@ xtu.edu.cn,同时在湖南省资助系统中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严格按照表后的填表说明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3.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 湘潭大学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名额分配表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4. 国奖评审注意事项
附件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