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韶峰学者特聘岗位管理,发挥优秀人才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引领、示范、支撑作用,根据《湘潭大学韶峰学者特聘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湘大人发〔2018〕7号)、《湘潭大学韶峰学者聘期考核办法》(湘大人发〔2018〕38号)精神,现对聘期届满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进行届满考核,对聘期满三年的学科带头人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届满考核对象是聘期为2017-2019年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中期考核对象是聘期为2017-2022年的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内容
主要根据《湘潭大学韶峰学者聘期考核办法》及本单位考核细则,考核韶峰学者人选在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等。
(一)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重点考察要点有:
1.是否引领、指导一级学科或者某个二级学科方向发展实力整体提升,在学科团队与学术梯队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为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等;
2.是否培养出高层次优秀人才,主持获批或者主持完成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获得高层次奖励。
(二)学术骨干重点考察要点有:
1.是否主动参与学科建设,自觉融入学科团队,且与学术带头人或者其他学术骨干形成协同互补的发展关系,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骨干支撑作用,被所在学科的师生肯定;
2.是否形成长期稳定的教学科研方向,在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成果等方面有数量的积累和品质的提升。
三、考核等级
(一)届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中期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因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3.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
4.年度考核2次以上(含2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聘期届满考核结论优秀者,需在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本单位教职员工的高度认可。
四、考核程序
(一)届满考核人员根据本人职责履行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韶峰学者聘期届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中期考核人员根据本人职责履行情况及目标任务开展情况填写《韶峰学者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各二级单位根据《湘潭大学韶峰学者聘期考核办法》以及本单位制定的韶峰学者考核细则开展届满考核、中期考核工作,并确定考核结果。
(三)各二级单位应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四)各二级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五)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要求,对各二级单位考核结果进行监督抽查,并进行总结分析。
五、材料要求
(一)届满考核
1.《韶峰学者聘期届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韶峰学者聘期届满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二)中期考核
1.《韶峰学者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韶峰学者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三)其他材料
1.《××学院韶峰学者人选聘期考核自评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韶峰学者聘期考核基本情况(含工作组织情况、考核情况、考核结论等);韶峰学者职责履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助力学院发展工作成效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对学校改进人才工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2.辅证材料1份。包括被考核人选受聘期间取得的主要课题项目、教学科研成果(著作、教材、论文、专利等)、教学科研奖励、学术荣誉及其他业绩情况等材料。此材料为考核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所有业绩佐证材料,由二级单位审核把关,不统一提交到学校,存档学院备查。
以上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本提交人事处人才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振
联系电话:58292074
E-mail:rcb@xtu.edu.cn
附件:
1.韶峰学者聘期届满考核登记表
2.韶峰学者中期考核登记表
3.韶峰学者聘期届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4.韶峰学者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