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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近期工作的提示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1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省委、市委、学校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总体安排,现就我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近期重点工作提示如下:

    1. 认真组织第四次专题学习讨论。11月底以前,各二级党组织、各党支部要以“讲奉献、有作为”为主要内容,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战略、“好干部”等方面论述及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进行深入讨论,重点检查能否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能否自觉提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党的事业担当作为;能否立足岗位作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在第四次专题学习讨论结束后,12月底以前,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要以“两学一做”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交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在第四次专题学习讨论结束后,12月底以前,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对支部班子及成员的意见;会上,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对照党章党规、党员标准、职能职责,联系自身实际,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找准找实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4.民主评议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按照《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组发〔2016〕1号)和《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湘大党发〔2016〕4号)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省委巡视整改、党费清理补缴等工作,对照党员标准,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人数达到30人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5. 立足岗位作贡献。第四次专题学习讨论结束后,要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岗位作贡献、合格见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和“做合格党员”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党工作。教学科研岗位党员要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管理服务岗位党员,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离退休党员,要着力增强党员意识,永葆党员青春活力;学生党员要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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